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呈現出違紀主體高層化、違紀客體多元化、案件類型多樣化、作案手段隱蔽化等特點,調查核實和定性量紀的難度越來越大,也對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從當前來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工作愈發規范、高效,但主觀、客觀上仍存在一些矛盾問題,影響了執紀辦案工作的效益,主要表現為:一是法治觀念不夠強,黨紀黨規掌握不全,辦案頭緒不清,定性量紀標準不嚴。二是程序規范不夠完善,有的有規不循,采取違規手段收集證據,自以為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有的為求效率,不按程序辦案,能省則省,造成法規制度空轉。三是治本功能不夠凸顯。有的一味劃清界限,不與涉案對象談心交流,疏于對涉案人員的教育管理;有的寬嚴失度,對涉案人員批評過多,打擊過多,造成涉案人員心理失衡。對此,紀檢監察機關應從法、責、案、人四個方面著手,強化法治觀念、提升標準要求、完善程序規范、發揮治本功能,切實提高執紀辦案的工作效益。 一、以法為鏡,強化執紀辦案隊伍的法治觀念。“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蓖瑯拥,以法為鏡,能夠讓我們充分認清自身法紀意識存在的差距,強化執紀辦案隊伍的法治觀念。一是要加強法規學習。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國法,厘清法與情、法與理、法與例的關系,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頭腦清醒、立場堅定,做到不唯心、不唯理、不唯例,只唯法。二是要嚴格依法用權。首先,要充分認清權力源于黨紀國法,是法律紀律所賦予的,始終把黨紀黨規作為執紀辦案的依據。其次,要嚴格依紀依法辦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尤其是要對干部提拔任用、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