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市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民主黨派機關。 第三條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包括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對外捐贈等。 。ㄒ唬o償調撥,是指以無償的方式變更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包括:資產在本部門內上下級或同級之間的調撥;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發生的資產上劃或下劃;因撤銷、合并、分立而發生的資產轉移;省級或市級有關部門因特殊事由批準的資產調撥以及市財政局認可的其他方式的資產調撥。 。ǘ┏鍪、出讓、轉讓,指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 。ㄈ┲脫Q,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資產所有權或占有權、使用權的資產處置形式。 。ㄋ模﹫髲U,指經有關部門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經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形式。 。ㄎ澹﹫髶p,指單位資產發生貨幣資金損失、呆壞賬損失、對外投資損失、非正常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形式。 。⿲ν饩栀,指將尚能繼續使用的資產,無償支援公益事業及扶貧、賑災等的資產處置形式。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 。ㄒ唬╅L期閑置、低效運行或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